为加快散装水泥预缴专项资金清算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依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及《关于开展墙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伊财联发〔2021〕7号)文件有关规定,限期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退款条件的建设单位务必于2021年8月30日前,向伊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原伊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申请办理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结算退还事宜,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返,余额将全部缴入国库,不再退还。
二、伊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原伊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按照规定对申退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退款条件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办理退款;不符合退款条件的,原预缴的专项基金将不予退回。
联系人:陈丽杰,联系电话:3878210、13796488868
伊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21年8月5日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预缴单位
序号年月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1201083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综合楼、监测间、厌氧塔华润雪花啤酒(伊春)有限公司2201086伊春第二移动通信生产楼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32010820伊春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学教育信息综合楼伊春市教师进修学院42010824名人伊春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2010827伊春林业管理局第二中学伊春市第二中学62010917伊春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伊春市体育局72010930伊春市儿童福利院伊春市民政局820101028带岭水文站站房黑龙江省水文局92010113伊春名人房地产伊春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2010114金山屯区地税局业务用房伊春市金山屯区地方税务局1120101119友好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友好区文化局1220101119友好区第二小学综合楼伊春市友好区第二小学1320101119友好区社区中心友好区民政局1420101231带岭区法院带岭区政府152011426龙栖湾居住小区一期伊春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62011513名人水岸公馆伊春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201257名人公园1号伊春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201321龙栖湾居住小区一期伊春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201352体育馆、体育场伊春市体育局20201357三公里莲花景苑85-121号楼伊春市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201357文化组团1-48号楼伊春市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2013628乌马河森防、消防、防汛物资用房工程乌马河林业局232014812宏基商务宾馆伊春宏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42014814凤凰水岸B组团一期黑龙江天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52014814凤凰水岸C组团一期黑龙江天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62018921乌马河玉达御品住宅组团1-22号楼乌马河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