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三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5件(来电3件,来信2件),重点关注案件2件。本批交办的信访案件中,涉大气、噪音类案件1件,涉水、大气类案件2件,涉生态类案件1件,涉土壤类案件1件。
22日,我市向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上报第十三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督察组交办我市的5件举报案件已办结。案件情况4件部分属实,一件不属实。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三批 2021年12月2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
情况
备注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属实1 D2HL202112150068伊春市伊美区天润华城小区B12号楼附近的明都小荷塘新概念火锅、辣庄火锅低空排烟,油烟、排风机噪音扰民。伊春市大气,噪音 经调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两家火锅店均处于天润华城小区商住综合楼,一二楼商服,三楼以上为居民住户。
明都晓荷塘新概念火锅店位于伊美区天润华城小区B12号楼第二、三户门市;辣庄火锅店位于小区B13号楼第六户门市,现两家正常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在油烟方面因两家都是火锅店,并无厨房烹炒产生的油烟。12月18日,伊美区委托第三方黑龙江鸿泽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按照社会生活噪声3类区域标准,对明都晓荷塘火锅店的7处进出风口和辣庄火锅店的1处进出风口进行日间和夜间分时段检测,经检测,明都晓荷塘火锅店有噪音超标进出风口5处,含3处低空排放出风口。辣庄火锅店有噪音超标且低空排放出风口1处。
是两家火锅店经营者自觉配合整改,对共6处问题风机进行自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噪音扰民、低空排放问题整改完成。经对伊美区天润华城小区B12号楼和B13号楼部分居民进行回访,居民对整改结果均表示满意。已办结2 X2HL202112150008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8公里处,一大型养鸡场随意排放养殖废物,污染周边居民饮用水水井,且鸡粪等异味扰民。伊春市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永华养鸡场位于金林区西林镇八公里半,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31日环评登记备案,2018年8月投入生产运营。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2000平方米,建有鸡舍4栋,包括育雏舍1间、鸡蛋库1间、饲料库2间,另设储粪棚1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养鸡场随意排放养殖废物情况
经金林区生态环境局、林草局、西林镇实地核查,永华养鸡场现饲养蛋鸡4万羽,现每天排放固体粪污约4.4立方米,储粪棚设计存储量为975立方米,可存储约221天,现已存储约130立方米,剩余存储量约为845立方米,可存储约192天。固体粪污经堆积发酵后,由农户购买还田利用,2021年销售粪污约1400立方米。该养鸡场配套建设的粪污处理设施于2018年12月7日由原西林区环境保护局和原西林区农业局验收合格,达到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标准。经排查,该养鸡场不存在随意排放养殖废物现象,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2.养鸡场污染周边居民饮用水水井
经金林生态环境局、林草局、西林镇实地核查,周边共有浅水井12口、深水井4口,2021年12月19日金林区政府委托第三方黑龙江省绥化鸿泽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分别对永华养鸡场周边张∗才、刘∗、刘∗军3户居民水井水样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的限值要求。
3.鸡粪等异味扰民情况
经金林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实地查看,该养鸡场周边共有居民12户,最近一户居民距离养鸡场约50米,厂区外有轻微异味,对附近居民有影响。金林区政府于2021年12月16日,委托第三方黑龙江省绥化鸿泽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养鸡场周边空气进行检测,结论为:经检测无组织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排放限值。
是金林区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养殖业的监管,对畜禽粪污、废水等收集转运过程,建立健全运行台账,督促养殖场及时清理场区,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定期对养殖场周边空气进行检测。已办结3 X2HL202112150003举报人认为,伊春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林蛙养殖方式不合理,部分林蛙养殖户在林区内承包天然河流、水沟、水泡养殖林蛙,承包范围内的野生林蛙会进入林蛙养殖区域,并与人工养殖的林蛙一同被捕捉、出售,这种养殖方式对野生林蛙种群生存造成严重威胁。伊春市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现行的林蛙养殖方式是:养殖户在规划适宜养蛙林地内,与所在的林业局公司签订林地使用承包合同,采取人工干预种蛙产卵,在适宜条件下孵化成蝌蚪,经过变态池进化成幼蛙放回野外环境,深秋入冬时节返回越冬池,转年春季再次上山,如此循环直至三年成蛙,达到回捕的标准。这种养殖方式是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总结形成的。目前,全市共有林蛙养殖户1379户(伊春森工集团1324户,县(市)55户),承包利用林地总面积65.3万公顷,从业人员5271人。
伊春林区养殖中国林蛙(东北林蛙)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1998年出台了《林蛙养殖管理办法》,以此为标志,养蛙产业进入了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探索、形成并积累了生产、管理、产品研发和营销等多方面经验。经现有林蛙养殖场介绍,经过人工干预,我市养蛙成活率达到50%,成蛙率达到5%,均比自然繁育提高5倍。实践证明,伊春既有的养蛙方式,是符合林区转型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实际情况的。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0年开始,国家对林蛙管理进行了重大政策调整,当年5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确将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伊春市对林蛙养殖管理也做出了相应调整。从2021年6月开始,对林蛙捕捉实行专项(特许)捕捞管理,核发国家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式《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一是在审批环节,对持有承包经营合同,现场具备产卵孵化、变态培育、越冬等基础设施,经现场勘验,确认相关条件具备后,核发特许捕捞证书。二是明确捕捞范围和标准,林蛙捕捉活动仅限于其承包合同经营林地空间范围内增殖群体,严禁在非林蛙增殖区域内捕捉林蛙,回捕标准为三龄成蛙。《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核发行政行为,以及加强对林蛙养殖户监管,都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实施的,不存在管理方式不合理问题。为了保护野生林蛙,伊春市专门在399.5万公顷的林业施业区中,设立了58个自然保护地,面积为119.69万公顷,这些保护地是野生林蛙天然栖息地,在保护地内禁止人工养殖和捕捞林蛙。林蛙的生长轨迹不会越过所生长的山岗,保护区内和保护区外,自然生长的林蛙和人工养殖的林蛙是相互隔绝的。在符合人工养殖的区域内,全市已经利用林地养蛙面积是65.3万公顷,占可利用林地280万公顷的23.3%,据行业统计年养蛙总量为16.26亿只,年回捕量为6200万只,林蛙回捕率持续保持较低比率,通过人工干预促进了林蛙种群数量的增长。并且养蛙户签订的承包合同都是长期合同,有的养蛙户已经承包了十几年,一直处于可循环可持续状态,没有发生过过度回捕、竭泽而渔的现象。
是伊春市将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林草、公安、市场监管、森工集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对持证养蛙扶持力度,引导其规范养殖,同时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捕捉和非林蛙养殖区捕捉林蛙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电、毒等灭绝性捕捞方式。要进一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挥部门执法合力,规范养蛙和捕捞行为,促进养蛙产业健康发展。已办结4D2HL202112150020 1.伊春市西林钢铁公司焦化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2.曙光村位于伊春市西林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该村部分农民经常将废农药瓶丢弃到水源地保护区内。
伊春市大气,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伊春市西林钢铁公司焦化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伊春市西林钢铁公司始建于1966年,2018年12月25日更名为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建龙西钢焦化厂共有两座焦炉,其中一座为40万吨/年焦炉,于2003年建成投产,因该焦炉污染防治设施不全,采用湿熄焦工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于2021年9月30日拆除。另一座为140万吨/年焦炉,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2月开展调试工作,5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建龙西钢共有两座焦炉,其中一座为40万吨/年焦炉,于2003年建成投产。今年5月省委巡视组巡视金林区期间发现该焦炉有冒黑烟情况。针对巡视组反馈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与伊春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建龙西钢环境问题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焦炉污染防治设施不全,焦炉炉体老化,属落后淘汰产能。2021年7月9日,联合调查组进入调查,要求企业立即停用该焦炉并拆除,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40万元。40万吨/年焦炉于2021年7月26日停炉,9月30日完成拆除。
140万吨/年焦炉内设烟气排放口12个,在主要烟气排放口(焦炉烟气排放口、装煤除尘站排放口、推焦除尘站排放口、干熄焦排放口)安装4套在线自动监测设备,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配套建设的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出焦除尘器、装煤除尘、炉顶导烟车、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干熄焦,以及布袋除尘、上料破碎及成品转运系统6套布袋除尘器。2021年12月16日,金林生态环境局对建龙西钢焦化厂实地检查并调阅捣固焦炉运行记录、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检测公司6次检测报告,均达标。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曙光村位于伊春市西林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该村部分农民经常将废农药瓶丢弃到水源地保护区内。”)
(一)基本情况
金林区龙泉湖水库位于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强达社区新村委小西林河下游,占地面积1.58平方公里,设计取水量970万立方米。水库于2004年9月22日开工建设,2006年10月31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该问题是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当时举报内容是“西林区新村西侧龙泉湖水库周边农户耕地大量使用农药化肥,随意向水库丢弃农药瓶,污染水源”,办理结果是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举报问题中提到“伊春市西林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实为金林区西林镇龙泉湖水库。“曙光村”实为灯塔村管辖范围(原曙光屯),“曙光屯”位于小西林河中下游,现有常住居民5户,周边耕地2788.12亩,主要种植玉米和大豆。小西林河流经龙泉湖水库,龙泉湖水库周边安装防护围栏6000米,围栏内没有耕地,且禁止人员进入。金林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备春耕前同水库周边种植户签订农业面源“废弃物”防治协议并在除草、施药、除虫期进行检查,将废农药瓶全部回收,2021年共回收农药瓶1843个。
金林区农业农村局、金林生态环境局和金林公安分局到现场实地核查,未发现龙泉湖水库及周边农田地有废弃农药瓶丢弃现象。通过走访调查龙泉湖水库周边居民,农户使用过的废农药瓶已统一由金林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回收。经调阅2021年龙泉湖水库3次水质检测报告(检测时间分别为2021年6月17日、9月18日、11月30日),结果显示水质各项指标均在标准限值范围内。2021年12月19日,金林区政府委托第三方黑龙江省绥化鸿泽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为:地表水龙泉湖水库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 GB 3838-2002》限值要求。
是 第一个问题:2021年12月19日,金林区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焦化厂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检测结果为: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无组织废气中的苯并[a]芘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的限值要求。 下一步,伊春市将加强督导检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不定期对企业开展检测,确保达标排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加快完成超低排放、原料场地优化等项目建设;积极实施技术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加快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切实化解企业发展与群众环境诉求矛盾。
第二个问题:金林区政府委托黑龙江省绥化鸿泽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龙泉湖水库抽取水样进行检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做好农药瓶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完善废弃农药瓶集中回收站管理制度,定期对龙泉湖水库水质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同时,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引导农药使用者自觉捡拾、不乱丢乱放,杜绝废弃农药瓶随意丢弃现象发生。
已办结5 D2HL202112150010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伊春市有关部门在翠兰河经营所、尖山河林场、尖山河农场内的耕地中挖取黑土,破坏耕地30余公顷。伊春市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转办信访件提到的翠峦河经营所、尖山河林场是原翠峦林业局北部相邻的两个林场(所),尖山河农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合并到尖山河林场。2019年国有林区改革,原翠峦林业局改制为翠峦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各林场(所)改制为林场分公司。翠峦河林场分公司施业区面积11191公顷,含国有耕地(林辅用地)面积168.5公顷。尖山河林场分公司施业区面积20714公顷,含国有耕地(林辅用地)面积398.5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伊春市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于2019年开始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森林保护修复等三大类。按照项目设计要求,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规定,为切实解决项目区部分地块无法实施生态复绿的问题,伊春市于2020年11月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对部分地块开展黑土剥离和集土作业,作业区位于翠峦河林场分公司146林班耕地(林辅用地)及尖山河林场分公司186林班耕地(林辅用地)部分地块,剥离面积约3.34公顷。剥离措施在项目设计中明确并通过专家论证,项目内部涉及的黑土调剂施工于2020年11月15日结束,此后一直未施工。2021年7月25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剥离施工结束时间早于印发时间,当时不需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论证。
2021年5月,通过采取运输报备、路径监督、现场计数等举措,施工单位对不具备苗木栽植条件的项目区域开展客土作业,将剥离的黑土运往乌翠区回龙湾大街两侧、乌马河大桥上游等生态修复标段使用,保证了复绿工程顺利建设,剥离、集土、运土均未超出项目实施范围,也没有挪作他用。
2021年12月18日,经市区两级政府及施工单位到现场踏查,剥离黑土地块植被已自行恢复。被剥离黑土地块符合工程设计和林业生产要求,具备生态复绿种植树木需要的土壤条件,也满足耕种条件。
是下一步,将进一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山水林田湖草工程试点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全力抓好生态复绿工程建设,力争2022年年末完成整体工程建设。同时,针对此次反映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省,对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