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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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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上接第一版)包括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以及颜色、质地等物理、化学性状;类型普查,包括不同成土母质、不同气候条件、不同地形地貌、不同利用状况下土壤类型的核实与补充完善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情况、种植制度等基础信息,以及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

《通知》明确,普查时间为2022-2025年。2022年完成普查技术、规范、物资等准备,开展全国性试点;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并形成阶段性成果;2025年开展普查数据审核、成果汇总、验收与总结,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通知》指出,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组织实施土壤普查。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保障。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地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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