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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关于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情况的汇报后,会议强调,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狠抓案件查办、生态修复、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等重点工作。要高质量办理好信访案件,对已办结的案件要认真查漏补缺,防止问题反弹,对阶段性办结的案件,要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间节点、阶段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加强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认真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制度,高度关注并及时解决散煤污染、城乡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我市生态环保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在听取关于2022年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计划的汇报后,会议强调,今年列入计划的所有城市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要确保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要抢前抓早,对所有项目逐项进行研究,明确项目周期,做好开工计划,确保实现“开春即开工”。要加强对上争取,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债券和社会资金支持。要明确主体,市住建局和建管办要延续2020年和2021年的建设主体,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建设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伊春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的责任分工方案>的责任分工方案(讨论稿)》《伊春市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关于伊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中共伊春市委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意见(讨论稿)》《伊春市招商引资激励政策(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的若干意见(讨论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进行了会前学习,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2月1日至2月15日时政要点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准确适用涉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