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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以身份证 替代敬老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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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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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以身份证 替代敬老优待证

本报讯(张宝玲 记者 孙尚艳)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为老年人谋福祉,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牵头启动“以身份证替代敬老优待证”工作。

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全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县(市)区办证窗口对确有办证需求的也可提供办证服务。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本人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均同等享受《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的诸项优待服务。

为推进“以身份证替代敬老优待证”工作有序进行,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制发了《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敬老优待证工作的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自7月1日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协调营商部门将“敬老优待证办理”和“遗失补证”服务事项从本级政务服务清单中取消。各县(市)区办证窗口终止办理敬老优待证服务。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老年人持本人敬老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提供优待服务。

多年来,我市一直为本地区年满60周岁老年人办理敬老优待证。因敬老优待证反映的基本信息与居民身份证完全相同,身份证完全具备证实老年人年龄、身份的功能。同时,身份证的使用频率更高、适用范围更广,如二证合一,老年人可以只带身份证,出行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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