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鸽 张朔
近年来,铁力市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林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审判+机制
坚持和落实第三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部署,2022年4月,铁力市人民法院选任三名具有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成立了环资合议庭,对涉及到环境、生态资源保护因素的刑事、民事与行政相互交叉案件,进行统一审理,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和规则。通过集中优势资源,有效提升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保证了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果。
审判+震慑
铁力市人民法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准确把握量刑规范化要求,做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破坏森林、土地等环境资源类犯罪,加大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19年至今,铁力市人民法院共受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4件79人,审结52件,结案率96.3%。其中,盗伐林木罪案件22件、滥伐林木罪案件1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11件、非法采矿罪案件4件、非法狩猎罪案件11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3件,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审判+修复
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的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依法惩治与修复环境相结合,对被告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作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量刑考虑因素。在审理被告人赵某、丁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认为,赵某、丁某盗伐林木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庭审后,两人及时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通过这起案件,有效地向公众传递了“伐树要许可,毁树须担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增强了群众对林区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激发了群众保护林区生态环境资源的责任感。
审判+宣传
坚持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和普法宣传同频共振,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提高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推送环境资源审判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扩大宣传的广泛性。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引导企业员工增强自觉抵制污染环境行为的自觉性。
铁力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立足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职能,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政治责任,在“绿色龙江”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