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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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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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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人社部门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要求,我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业食品加工、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适用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3月底。

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缓缴业务,也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缓缴申请。

现予通告。

伊春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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