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5号
为充分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决定召开伊春市辖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10月16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
伊春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伊美区黎明路72号)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理由:近年来煤炭价格等成本上涨造成企业亏损经营,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供热安全平稳运行,稳定居民用热,拟调整我市辖区居民供热价格。
(二)成本监审结论:核定2020-2022年度伊春市辖区供热平均单位定价成本为49.93元/平方米(其中2020年度单位定价成本为42.18元/平方米;2021年度单位定价成本为55.48元/平方米;2022年度单位定价成本为52.14元/平方米)。
(三)拟调整标准:按供热面积(建筑面积乘以0.7)居民供热价格由35元/平方米调整为39.28元/平方米,每平方米上调4.28元,上调幅度12.23%。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共30人)
(一)消费者(15人,以姓氏笔画为顺序)
王云霞(计生员)、王光华(退休)、王艳平(网格员)、王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齐晓明(网格员)、李照瑞(网格员)、周艳红(社区委员)、周航锐(网格员)、孟凡玲(网格员)、秦守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郭永梅(网格员)、董喜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韩源宏(网格员)、程艳芹(网格员)、臧妍(机关工作人员)。
(二)经营者(3人)
张友良(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赵桂林(伊春市金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耿秀云(伊春市民兴热力有限公司)。
(三)利益相关方(2人)
曲凤(伊春市社会福利院)、王彦东(金林区社会福利院)。
(四)专家学者(1人)
芦少刚(市司法局)
(五)相关部门(9人)
张玉英(市人大)、张新业(市政协)、王琳凯(市委网信办)、孙易儒(市财政局)、时瑞琦(市民政局)、王刚(市住建局)、张文瀚(市市场监管局)、李晓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鄂文生(市营商环境局)。
五、旁听人员(3人)
陈新宇(市住建局)、曲德成(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杨智伟(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六、听证人
秦志军(市发改委、听证主持人)、尹丹(市发改委)、邢杨(市发改委)。
特此公告。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