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和省市编委文件,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林业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其中法制委员会由11人组成,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由9人组成,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农业林业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由7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