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A03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01版
A01

第A02版
A02

第A03版
A03
 
标题导航
同心同向开创兴税富民新局面 倾心倾力服务伊春高质量发展
扎实践行税收职能 支持服务高质量发展
凝心聚力共奋进 同心筑梦谱新篇
奉献爱心 传递温情
举办培训班提升业务能力
培养法治人才 助力法治发展
保障供暖季完美收官
返回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4月1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扎实践行税收职能 支持服务高质量发展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勇

林城春来早,光景一时新。伴随全国“两会”胜利闭幕的东风,全市上下正掀起持续答好新时代新征程“林区三问”新答卷热潮。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将扎实践行税收职能,更好支持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伊春实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税务系统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依法据实组织税费收入,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政策,有力支持了防风险、保稳定、惠民生大局。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做好“枫桥式”税务所建设、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包联企业“五上门”服务和“银税互动”试点工作,稳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完善“四个有人管”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提高了税收治理效能。健全税警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证了国家税收安全。

今年,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将聚焦全市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等目标任务,不折不扣落实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围绕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合作建设“枫桥式”办税服务厅,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应用“数字坐席”“云办税”“征纳互动”等智慧办税平台,提升智能服务水平。创新推出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农产品信息核验、“智税通”掌上办、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无税不申报、部分业务远程可视化核查和“税费计算器”等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高税收治理效能,加强税收普法工作,严格执行《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广“说理式执法”方式,增强社会公众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应用电子税务局、“乐企平台”“慧办平台”,打造智慧税务管理体系。积极参加“数字政府”建设,健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机制,提升“以数治税”水平。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细化联合治税制度办法,进一步提升税收保障能力。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税务部门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可持续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黑ICP证2016032301 版权所有  [伊春日报社]   伊春新闻网数字报刊发布平台
© 2016  中国  黑龙江 伊春          国内统一刊号  CN23-0006